住宿业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非货币性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若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4.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属于货物销售,税率为13%或9%;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公司参与了生产、工艺流程的食品),以及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属于餐饮服务,税率为6%。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购进初级农产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自产免税普通发票),按发票上的金额(或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取得农业生产者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9%或征收率3%;
5.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征收率3%;
8.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
9.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9%或征收率3%;
(对于客人在酒店住宿,酒店免费提供的早餐、矿泉水、水果和洗漱用品,以及客户在酒店里享用游泳池、健身中心等酒店的配套设施,不需要视同销售这些都是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之中,不需要视同销售。)
4.隐瞒现金收入。一是隐瞒现金结算的住宿餐饮收入;二是隐瞒非主业收入。如酒、饮料、食材等供货商支付的促销费、装修费、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返利,店的加盟费,会员制餐厅的会员费等。三是隐瞒外包业务。将部分经营项目外包给其他个人经营,但在账上既不反映承包收入,也不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依规定对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别核算。比如一些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洗浴、桑拿、按摩、歌舞厅、电话服务、出租房屋、烟酒日用品销售等收入,还会代理旅游公司、机票、船票等业务,涉及住宿餐饮、基础电信、商品销售、经营租赁、旅游娱乐和居民日常服务等服务品目,存在13%、9%和6%这三档税率以及5%的简易征收率,别核算了收入,但均按6%税率申报纳税,因此导致少记销项税额风险;
6.未按规定确认兼营收入,如酒店收取的话费,需要按照“电信服务”做处理,待酒店取得电信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餐饮部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即销售未参与生产、工艺流程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未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部分学校自营宾馆、饭店,对外提供餐饮住宿业服务,将发生将宾馆饭店收入,计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高校师生餐饮服务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项目,达到少缴税,甚至不交税的目的。
1.用于员工宿舍、员工餐、员工巴士等属于不得抵扣规定中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4.发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食品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和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或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未做进项转出。
(1)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向批发零售企业供货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范围抵扣进项税额;
(2)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品名超出了财税字〔1995〕52号文注释所列举的农产品范围,比如熟制的水产品、肉类熟制品等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4)未发生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住宿业纳税人通过增加绿化成本虚增进项;
4.不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故意改变消费项目,将商品、娱乐消费开为住宿费,将餐饮消费开为会议费等。
5.采取“票和服务分离”的方式虚开发票,将消费者未索取的发票开给其他单位和纳税人;
宝塔山、杨家岭、枣园、南泥湾……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共有158处革命旧址,红色旅游资源丰富。随着暑期到来,宝塔区旅游热度攀升,酒店、民宿入住率持续走高。
住宿业是旅游产业的支柱之一,规范其税收管理对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重要。住宿业花钱的那群人大多数为个人,因不少个人消费后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酒店也没有对个人未开票收入做申报,住宿行业都会存在不计少计收入问题,导致税款应征未征。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税务局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构建“数据获取—风险筛查—精准监管”全流程涉税监管模式。
“之前,税务部门无法精准取得住宿登记信息,对住宿业虚报收入、申报不实等行为往往难以察觉。”宝塔区税务局征管股税务干部梁璐说。
为破解这一难题,宝塔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数据分析、风险管理和日常核查三个工作小组,采取“日常管理+团队支撑”方式,将获取外部涉税数据作为住宿业行业监管的突破口。依托《宝塔区财税保障办法》,该局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2025年3月开始到目前,该局获取住宿行业入住登记数据200万条。
“获取了住宿业数据并非一劳永逸,我们还需要对数据来进行甄别。”宝塔区税务局副局长胡志武举例,宝塔区延飞丽柏酒店在公安部门系统中的登记名是延飞丽柏酒店,但在税务部门系统中登记的却是延安康厚工贸有限公司。数据缺乏统一的标识,是进行数据比对的一个难点问题。
为此,该局数据分析团队将公安部门系统中的住宿业代码、名称和地址等数据导入税务部门数据库,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通过匹配规则提取关键字信息,逐户建立对应关系,从而初步弄清全区住宿业纳税人名册。税务部门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将公安备案名称与税务系统纳税人名称进行匹配,并逐户与名称不一致的纳税人沟通、联系,指导其修改名称,解决了登记不统一问题。此外,该局对登记不准、一址多照等情况做重点分析,将税务登记与实际地址一一对应,开展相关纳税辅导。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公安系统备案的标识,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位于宝塔区南桥的一家连锁酒店,2024年客流量突破1万人次。数据分析团队通过比对分析该酒店申报数据,发现钟点房收入、散客未开票消费占比高,但是企业未开票收入占比仅为20%左右,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未准确入账并进行纳税申报的风险。
数据分析团队结合酒店在线上App的价格、实际酒店电子屏价格和开票价格,测算出不同房型、不同档次房间的平均价格,构建“入住房间—平均房价—申报收入”三维校验模型,再根据模型计算出理论收入,即税务部门认定纳税人应申报的收入额。最终,这家酒店调整未开票收入120万元,补缴税款9.2万元。
按照这一思路,税务部门对全区酒店入住人数超过1万次的公司进行筛选,并结合酒店评价价格,运用上述模型测算出的理论收入,与企业当期的申报数据来进行比对,数据分析团队将理论收入大于申报收入20%以上的纳税人确定为风险户。经过筛选,将首批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疑点企业纳入风险纳税人清单。随后,宝塔区税务局对住宿业风险纳税人开展提醒自查、约谈、补正申报等税务管理。
2025年1月—6月,通过一系列分析比对辖区305家住宿企业住客入住信息、5.6万余份企业发票数据及经营流水等数据,宝塔区税务局核查出40家企业存在申报不实问题,调增未开票收入4780万元,补征税款及滞纳金161.38万元。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酒店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还优化升级了财务管理系统,实现‘钟点房订单—入住登记—发票开具’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一家酒店财务负责人说。